a. 教學助理培訓及成效考核辦法
b. 實習課教學助理 (TA) 工作規範
c. 教學助理培訓
為提昇研究生協助實驗實習課程教學成效,以充實優質教學內涵。教學助理工
作坊(TA Workshops):分「校共同教育訓練」、「院系專業教育訓練」及「教學
助理座談」三部分。
d. 教學助理成效考核
教學助理符合下列基本條件者,並參加校共同教育訓練、院系專業教育訓練及
教學助理座談,即頒發教學助理證書。
1.經院系資格審核任用之教學助理。
2.擔任大學部實驗實習課程教學助理,且服務滿20小時以上
(教學時數為每週1小時者,需服務滿18小時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