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站地圖 單位首頁 逢甲首頁ENGLISH
逢甲大學
逢甲大學 商學院 逢甲大學 商學院 系徽
會計學系
Department of Accounting

核心能力

會計系況

人力概況

課程概況

教學卓越

學術活動

系所規定

參考資訊

系友資訊

相關連結

各式資料下載

會計系系學會

會計與公司治理期刊

網站地圖

通過A+無障礙網頁檢測

:::

教學助理制度

(1)教學助理甄選

a.TA 甄選及考核相關規定
 依商學院九十二學年度商學院第三次系所主管會議決議:
  1. 專任教學助教授課時數規定: 16 小時
  2. 無全職工作之博士生若有意願,得優先分配實習課之教學,至多分配兩班,
   其餘實習課再分配予碩士班研究生。
  3. 綜合班之實習課程亦納入助學金分配名額。

b. 統籌課程 ( 會計學、經濟學、統計學 ) 之實習課由專任教學助教擔任。

(2) 教學助理培訓及成效考核

a. 教學助理培訓及成效考核辦法

b. 實習課教學助理 (TA) 工作規範

c. 教學助理培訓
 為提昇研究生協助實驗實習課程教學成效,以充實優質教學內涵。教學助理工
 作坊(TA Workshops):分「校共同教育訓練」、「院系專業教育訓練」及「教學
 助理座談」三部分。

d. 教學助理成效考核
 教學助理符合下列基本條件者,並參加校共同教育訓練、院系專業教育訓練及
 教學助理座談,即頒發教學助理證書。

1.經院系資格審核任用之教學助理。
2.擔任大學部實驗實習課程教學助理,且服務滿20小時以上
   (教學時數為每週1小時者,需服務滿18小時)。  

(3)教學助理人員配置

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學助理名單

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學助理名單

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學助理名單

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學助理名單

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學助理名單

 

(4)提昇研究生協助實習課程教學成效

九十四學年度 提昇研究生協助實習課程教學成效 報告

九十五學年度 提昇研究生協助實習課程教學成效 報告

 

 

版權所有© 逢甲大學全球資訊系統內之所有內容及版面設計-著作權屬逢甲大學
問題反應或建議 acct@fcu.edu.tw 連絡電話 04-24517250 轉 4201
台中市 40724 西屯區文華路100號